十堰城区今年全面淘汰高污染燃煤锅炉 -ag旗舰厅官方网站首页

2020-03-0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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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区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十堰市中心城区388平方公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建成各类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在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388平方公里范围内无高污染燃料锅炉

为改善十堰中心城区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项目进度,近日,市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城区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推进会,公布淘汰方案和补贴政策。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十堰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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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燃区范围为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316国道南向滚动山的南为界,由东界柏林市中心区的西部,到市区行政区域为界,388平方公里总面积的北部。禁燃区禁止销售,焚烧污染燃料。在新的或扩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具等燃烧设施的禁令。

此后,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十堰市中心城区淘汰燃煤锅炉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禁燃区已建成各类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在12月31日前改用燃气锅炉等清洁能源锅炉。对于6月30日前淘汰并正在使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经市环保局审核验收合格后,按小时蒸发燃煤锅炉奖励..7月1日以后,淘汰和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不再享受奖励和补贴政策。未完成淘汰燃煤锅炉改造任务的,将拆除燃煤锅炉,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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